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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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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19 14:21:11 | 阅读次数:1132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在欠缴情况下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上一条:社保断缴是否影响累计计算养老保险..
下一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