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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22 11:45:44 | 阅读次数:746

试用期的长短有什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具体限制如下: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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