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5/30 8:52:46 | 阅读次数:156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 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 上班之日起计算。
上一条: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下一条: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