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2 10:19:22 | 阅读次数:773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确定的期限。如约定为1年。
无固定期限,是指在合同中双方不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比如,建筑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完成一项工程建设任务后,劳动合同就终止。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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