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2 10:39:24 | 阅读次数:698
春节假期不能用来抵消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此外,单位不能以年休假或者其他假期冲抵春节延长假期,春节假期延长是国务院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特殊假期。
因此,春节假期与年休假是独立的,不能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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