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2 10:52:31 | 阅读次数:844
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此外,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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