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11/12/27 10:28:00 | 阅读次数:4865
【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现发行股票共计6000万元。为了鼓励大家认真工作,体现公司人性化经营的方针,董事张某提出可以给公司的先进员工股票奖励,从而让他们也成为公司的股东,增强其主人翁精神。董事王某认为公司给 员工奖励股票属于变相地收回股权,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请问公司可以把股票奖励给员工吗?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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