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1/14 12:48:00 | 阅读次数:3829
【案情】
2001年5月8日,苏先生为他的爱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具体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等六种,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12,630余元。该车辆在当年12月被盗。苏先生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了案,向保险公司交验了车辆的行驶证等证件。三个月后,车辆仍无下落,苏先生于2002年3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虽然苏先生所述情况属实,但他的行驶证未进行年检,应适用保险条例中的车辆行驶证未进行年检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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