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4/10 | 阅读次数:2852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通知工会,直接关系到解除合同的合法性。以李女士的案例为例,她被公司解雇时未收到工会通知,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未通知工会,即使是基于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视为程序上的违法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即使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也需支付赔偿金¹。但对于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此程序。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通知工会,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建议通过其他方式履行通知义务,以降低法律风险。李女士的案例提醒所有用人单位,遵守程序性规定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