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2/18 8:56:27 | 阅读次数:428

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替劳动者保存证件、收取押金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退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监察机构不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退还,而且可以每位被收取押金的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