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2/18 8:57:00 | 阅读次数:227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无故拖欠或克扣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经查实,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责令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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