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7 14:00:20 | 阅读次数:752
三期女职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对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处理有特殊的保护性规定。当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具体来说,如果女职工在孕期或产期,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产假结束;如果女职工处于哺乳期,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婴儿满一周岁。
此外,用人单位在合同延续期间应继续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如果女职工在合同延续期间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